粮食丰收的根基,深植于每一粒精心挑选的种子中。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,种子的重要性毋庸置疑。那么,执法部门如何保障农业用种安全?种子生产经营者需遵守哪些法律法规?农民朋友如何选购种子?买到假劣种子如何维权?本期,请到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崔玉焱,围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,为您答疑解惑。
记者
种子安全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石,关乎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,因此严格把控种子生产的各个环节至关重要。那么,执法部门是如何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的?
崔玉焱
展开剩余82%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,种子生产经营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种子质量与农业生产安全。执法检查重点围绕生产经营者的资质、生产经营、包装物三个关键环节开展。一在生产经营者资质核查方面,通过官方系统比对许可证编号与有效期,排查过期、伪造证件,杜绝无证生产经营;对照许可证登记范围与企业实际经营品种,严查超范围生产经营;核查分装点备案情况,堵住“借证经营”“一证多用”漏洞;对授权生产品种,要求企业提供品种权人书面授权文书,严查虚假授权行为,保护品种权人权益,鼓励品种创新。二在生产经营检查方面,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标生产,如隔离区设置是否合规,防止不同品种种子串粉;核查企业是否建立自检制度,抽查检验报告真实性,防止“走过场”行为,确保质量“可追溯”;检查种子产地检疫证明和企业生产加工销售档案,全面了解生产情况,保障种子质量安全。三在包装物检查方面,核实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、审定编号是否真实,防止假冒品种等情况发生;核查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、注册地址、有效期是否与许可证一致,确保农户“买得放心、找得到人”;必要时可抽查种子纯度、净度、发芽率、水分、品种真实性等质量指标是否达标,严防“虚假标注”“以次充好”等行为;核对产地检疫合格证生产单位名称、日期等是否正确,确保“证号相符、来源可查”。
记者
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可能带来哪些危害?执法部门如何打击这类违法行为?
崔玉焱
这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农业生产减产甚至绝收,增加农民经济风险,更可能因携带未知病虫害威胁区域生物安全。为彻底净化种子市场,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,我们执法部门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:一是重点打击推广、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销售已停止推广的品种等违法行为。二是联合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,对非法种子实施全链条追查,从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环节一网打尽,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。三是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,加强宣传,引导农民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种子。
记者
种子是农业生产的“芯片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,种子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遵守哪些规定?
崔玉焱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种子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做到“四要”:一要严控采购渠道,选择正规、有资质的种业公司,查验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》、品种审定编号,留存采购合同、发票、检疫证明等,确保种子来源可追溯;二要规范标签与包装,杜绝虚假宣传,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,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,籽粒种子必须包装,标签与包装物必须固定,二维码需实现“一袋一码”,方便农户扫码验证信息;三要在销售种子前及时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,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;四要完善档案管理,实现全程可追溯,包括记录种子来源、加工批次、质量检测报告、销售去向等信息,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至少保存5年。
记者
种子质量的好坏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。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,要注意哪些方面?
崔玉焱
市场上种子种类繁多、质量参差不齐,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要着重关注以下四个方面:一是看资质,一定要到证照齐全、经营规范、信誉良好、有经营资格的合法农资经营商店购买。二是看标签,主要看品种名称、审定证号、使用说明等相关内容,了解品种主要性状、栽培措施等信息。三是看包装,买包装种子,不购买散装或拆包装销售的种子,不盲目轻信广告宣传。四是留票据,必须向经营者索要销售票据,妥善保存产品包装物、标签、销售凭证,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。
记者
农民因购买“问题种子”而遭受损失的,该如何维权?
崔玉焱
因种子质量出现纠纷,购种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:一是收集证据,留存发票、收据或电子支付记录等购买凭证,完整保留种子包装;记录播种、施肥用药等情况;也可以拍摄照片、视频作为问题现场证据。二是沟通协商,一旦发现问题要先找售种门店、种子企业沟通协商解决。三是依法维权,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,也可以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策划:潘帅
执行:曹佩 刘甜 王璐
编辑:姚致宇
责编:刘 甜
审核:樊永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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